江苏新沂原副市长周树兵受贿超270万 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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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徐州10月10日电 (闫峰)江苏新沂市原副市长周树兵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一案,日前有了结果。周树兵因受贿超270万元,构成受贿犯罪,被连云港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19年6月4日,周树兵被连云港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3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2月27日被公诉。2020年9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周树兵受贿犯罪案并进行了宣判。
周树兵被控受贿犯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其任职新沂市窑湾镇党委书记、新沂市副市长兼新安镇党委书记期间,其被查实的受贿犯罪金额高达270.808863万元。
周树兵的简历显示,2007年3月,周树兵从新沂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调任新沂市窑湾镇党委书记。而根据公开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周树兵被查实的受贿犯罪的时间,也刚好始自2007年。庭审资料显示,周树兵接任窑湾镇党委书记不久,窑湾镇就制定了一个开发两条新街区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周权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张某某掌管的天阳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树兵则在项目承接、手续办理等事项上为张某某提供帮助。2010年3月,周树兵通过妻子王某某,收受了张某某送其的80万元开发街区赚取的“利润”。
审理资料显示,除了从地产开发商处拿“好处费”外,周树兵还通过工程发包、土地整理、工作人员录用、甚至在村书记选用上为他人谋私利而收受贿赂。
审理法院认为,周树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20年9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对周树兵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裁定。
(责编:张鑫、唐璐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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