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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科普展示馆(世遗展示馆)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武夷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武夷山国家公园科普展示馆(世遗展示馆)项目拟征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武夷山国家公园科普展示馆(世遗展示馆)项目,位于兴田镇南源岭村。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为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兴田镇南源岭村集体土地3.860公顷,其中:水田0.0786公顷、旱地0.0506公顷、果园1.1952公顷、茶园0.3685公顷、其他园地0.2786公顷、农村道路0.1382公顷、田坎0.0171公顷、农村宅基地1.2193公顷、其他草地0.0399公顷。

  涉及征收兴田镇南源岭村集体土地有1.4931公顷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2017〕10号)等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兴田镇南源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及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000.00元/公顷,系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发放表,通过记名银行卡、存折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兴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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