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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深交所”)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diyi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提案1、2、3、4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注:股东重复投票,如能区分投票先后的,则以diyi次投票为准;如不能区分投票先后的,视为弃权。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下午17:30(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请访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查阅()规则指引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可访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额度为50.19亿元,向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额度为16.32亿元。另外接受中南控股在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情况下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费额度为1.5亿元。

  2021年1-10月公司接受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4.70亿元,向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62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中南控股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实际收取的担保费1,827万元,也在授权范围内。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考虑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价格,公司董事会决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对2022年与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授权。

  2021年中南控股新设立原材料设备采购的控股子公司中南昱购(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昱购”),公司原在接受中南控股其他公司服务时向有关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转由向中南昱购采购。公司直接接受中南控股负责装修业务的江苏中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的服务规模降低,2022年公司拟降低与有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由于公司交付项目规模增加,及中南控股的关联方负责物业服务业务的中南服务商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服务”)推进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公司拟继续接受中南服务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并扩大为部分产品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因此拟提升与有关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由于公司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减少,公司预计接受中南控股负责基础设施施工业务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土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服务规模将下降,2022年公司拟降低与有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由于公司采购中南控股关联方南通中南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关产品和电力设备服务的需求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拟单独列示与有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上述中南控股的专业子公司在向公司提供服务时,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未来将继续向中南昱购采购,因此公司2022年拟单独列示与中南昱购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另外,公司建筑业务承接的中南控股负责产业园区业务的中南高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南高科”,原上海中南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发的产业园区施工越来越多,2022年公司拟适度提高与有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同时公司承接的中南控股关联方苏州中南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的苏州中南中心项目施工规模快速增加,2022年公司单独列示与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2022年接受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物业、工程施工服务、劳务、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金额49.15亿元,向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金额23.00亿元。另外,继续接受中南控股在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情况下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22年内累计担保费不超过1.0亿元。

  2022年拟接受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申请额度49.15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7.12%;拟向中南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申请额度23.0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8.01%;接受中南控股提供担保的担保费授权额度1.0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0.3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中南控股及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铝合金门窗、石材、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道路货运经营。

  中南控股持有其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江苏中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到与中南控股的股权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梯、空调、音响及监控防盗系统的安装;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自产铝合金门窗的销售;石材加工、装饰木制品及相关装饰材料的设计、生产、安装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钢结构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中南控股持有其95.5%股权,实际控制人陈锦石持有其0.45%股权,实际控制人配偶陆亚行持有其0.04%股权,独立第三方怡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6%股权,其他23名非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其1.75%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昱含女士及其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其87.2%股权,其他独立第三方合计持有12.8%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中南服务商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到与中南控股的股权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服务;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仓储服务;劳务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1号楼1至14层01内B座九层1001室

  中南控股持有其87.45%股权,独立第三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股权,自然人黄锡阳持有0.55%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企业,为公司公共设施+房地产开发的开发模式提供市政工程施工劳务。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咨询,证券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企业重组及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中南控股持有其75%股权,中南控股及关联人合计持有32.2%份额的嘉兴乾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中南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到与中南控股的股权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昱含女士及其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其87.2%股权,其他独立第三方合计持有12.8%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对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投资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材(危险品除外)、建筑机械与设备、光伏设备******、零售;对建材(危险品除外)、建筑机械与设备、光伏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中南控股持有其88.59%股权,独立第三方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9.89%股权,独立第三方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52%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南通中南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玻璃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普通劳防用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装饰材料、电梯、花卉、苗木、办公用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家具、空调的销售与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

  中南控股持有其80%股权,自然人郭洪俊持有其2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中南昱购(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零售。

  中南控股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diyi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南控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业务:产业园物业开发及销售、产业园综合运营服务、建筑服务及物业租赁。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及总部: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商业广场5号楼6楼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锦石先生间接持有其87.91%股权,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军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董事曹永忠间接持有其0.50%股权,董事施锦华间接持有其0.50%股权,其他9名非关联自然人合计间接持有10.09%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南高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服装、服饰,从事上述商品进出口业务。

  中南控股间接持有其70%股权,独立第三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根据苏州中南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商业”)的合作,仍按照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定价原则进行,除商业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中的浮动管理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费用计算公式由项目年度运营总收入*a+NPI*b变更为项目年度运营总收入*a+NOI*b,其中NOI为项目年度运营总收入-运营支出,系数a、b的标准不变。

  2)无国家规定标准的,但有行业价格定价标准可参照的交易,依据行业价格标准定价;

  3)既无国家标准又无适用的行业标准的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按照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协议。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交易有利于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和市场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经过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额度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希望公司未来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防止关联方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2.16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为了促进常德珑悦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长欣”)向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保理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武汉拂晓城项目,公司为常德长欣有关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常德长欣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武汉拂晓城项目,公司为常德长欣有关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2、担保范围: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董事会认为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2.16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90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2.93%;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2.16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平阳锦城”)等19家合营联营公司合计提供531,913万元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该标注的拟被担保主体德清鼎晔置业有限公司zui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然小于70%,但融资后资产负债率有可能超过70%,依据从严原则,按照资产负债率≥70%担保类型提交审议。

  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即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结束止。在有效期内,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平阳锦城等19家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仅能与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供担保的23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主体的担保额度相互调剂。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平阳锦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油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钣金工程、架线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地基和基础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搭建;建材、五金产品、日用品的******、零售;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爆破除外);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建材(危险品除外)、家具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市场设施租赁;建材、家具的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47号1幢147号二楼西-224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土木工程、油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钣金工程、架线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地基和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脚手架搭建;企业管理咨询;代收水电费。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22号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1层商铺1-4层FQU-4264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355号澳龙广场E座402室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对于为非全资公司的担保,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2.16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90亿元,占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2.93%;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胡灵莉女士(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5)以273.0万元购买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南通鼎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朗园项目商品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房屋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与普通购买者一致。

  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2022年在总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内购买公司开发的房屋产品,购买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有关交易的实施情况。

  前述胡灵莉女士购买南通海门朗园项目房产的273万元将不包含在9,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授权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

  6、2021年已发生金额:过去12个月内,赵桂香监事以市场价格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锦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湖光映月2个车位,交易金额13.2万元。

  1、胡灵莉,女,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5,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

  2、陈锦石,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6,系公司董事长。

  3、陈昱含,女,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6,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4、辛琦,男,身份证号:410622XXXXXXXXXXX9,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胡红卫,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1,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9、钱军,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6,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12、梁洁,男,身份证号:110108XXXXXXXXXXXX,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赵桂香监事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3.2万元。与上述其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经过对有关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认真了解,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购买公司房屋产品关联交易授权事项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将按照市场定价,各项交易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希望公司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防止利用关联方特殊关系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关联自然人胡灵莉女士购买公司房产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购买公司房屋产品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各项交易条件与普通购房者一致,交易公开、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胡灵莉女士购买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南通鼎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朗园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价格273.0万元。

  2、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2022年在总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内购买公司开发的房屋产品,购买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有关交易的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总额143.5亿元(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股东权益50%)以内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的并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单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8.7亿元(公司2020年经审计股东权益10%);

  以上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曹永忠,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施锦华,男,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管理学院EMBA。1997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曹永忠目前持有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9%的股份,持有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451%的股份。曹永忠和施锦华均在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永忠、施锦华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曹永忠、施锦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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