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无处可逃!法院重金悬赏找线索
兰州晚报讯 12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凡向兰州中院提供被执行人甘肃高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靳占荣、靳占军名下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举报人。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联系电话:。联系人:张瑛 。
公告显示,兰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州新东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高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临潭县星祥综合农贸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靳占荣、靳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高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靳占荣、靳占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兰州新东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为甘肃高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靳占荣,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为靳占荣,男,汉族,1980年1月4日,住宁夏中卫市沙波头区东园镇新星村一队163。被执行人为靳占军,男,汉族,1982年9月1日,住宁夏中卫市沙波头区东园镇新星村一队163。执行依据为(2015)兰民二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执行人甘肃高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1559726元(其中借款本金1100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20日的罚息385825元、案件受理费90115元、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执行费78786元),2015年12月21日起截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息10.35%计算的全部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二、被执行人靳占荣、靳占军对上述头部项中确定的债务(含借款本金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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