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大米加工厂项目(调整)规划总平面图批前公示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
一、项目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
(1)办公综合楼由5层更改为3层,高度由16.8米调整为14.45米;(2)1#研发楼变更为4#车间,高度由22.95米调整为23.95米;增加一个地下室,面积由4466平方米变更为3754.94平方米;(3)2#研发楼变更为5#车间,高度由29.85米调整为41.95米;(4)加压泵房、垃圾收集点、配电房调整位置(5)非机动车位由80个调整为267个
调整后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当地政府信息公告栏;
四、公示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4日。
因该项目规划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邮编:537100;联系电话)
附件:年产10万吨大米加工厂项目(调整)总平面规划图
主办: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港南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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