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黑老大”郭全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原标题:包头“黑老大”郭全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2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郭全生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另判处4个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安装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28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科技法庭在巴彦淖尔及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审判庭四地同步利用视频公开宣判。宣判全程历时5小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有关部门人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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