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越狱事件:很多事情让人匪夷所思(图)
六月六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四川省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暴力袭警脱逃事件,四名在押犯趁开饭之机,打伤了值班干警逃出了看守所。
记者现场:我身后就是位于阆中市较场路中段的阆中市第二看守所,6号下午五点多,四名犯罪嫌疑人就是从这里,打破了看守所铁门旁的这个食杂店的木门,逃了出去。
市民 —— 我看到有几个人跑出来。是四个小伙子,打破木门。
记者现场:我现在是在看守所对面居民楼上,从这个角度可以清楚地俯瞰到看守所的全貌,据这里的居民讲,当时有一些人在铁栅栏门里打斗,然后从那个门跑了出来,后来听到砸门的声音,蕞后打破了木门,跑到马路对面,截住了一辆出租。
市民——拢住这个司机的脖子上,把里面的乘客戴眼镜的小伙子拖来
同样是开出租汽车的阆中市市民陈北峰,当时正巧与被劫持的出租车交错而过,发现了这一意外后,立刻调转车头追赶。
阆中市出租汽车司机 陈北峰—— 我当时看到前面有一个人在控制司机,后面有三个人,还把一个人拖出来,我就追了下去。
与此同时,阆中警方也调集了数千警力,经过两天三夜的追捕,目前越狱的4名在逃犯中已有3人落网,警方正在紧急寻找第4名在逃犯的藏身之处,但是四川省阆中市看守所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越狱事件呢?
阆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勇—— 一个是我们的硬件不太到位,没有武警。再就是人员年龄老化,还有就是警惕性不高。
真的仅仅是这些原因才导致了阆中市的囚犯越狱事件吗?除了硬件和人员老化的问题,阆中市看守所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呢?时空连线将继续调查
主持人:在我们普通人的印象当中,看守所应该是戒备森严、防卫严密的地方,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四个犯罪嫌疑人如何从阆中市第二看守所逃跑的呢,这当中有没有看守所管理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首先连线我们的前方记者袁柏鑫,小袁你好。
主持人:在那个犯人逃跑的当天,在这个看守所里有多少个警察?
袁:据我们了解应该是有三名警察。
主持人:据我们所知,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时候,曾经暴力袭击了在这个看守所里的两名干警,他们手里的这些武器从哪儿来的?
袁:后来据我们了解他们手里拿的凶器有两样,一个是用皮鞋里的钢板抽出来以后磨成了一把尖刀,还有就是用筷子,把筷子头磨尖了,变成了一种利器,有这两样作为凶器袭击了干警。
主持人:小袁,你采访这个案子也有几天的时间了,根据你们的调查和判断,你觉得这四名嫌犯能够成功的逃跑跟这个看守所的管理有没有关系?
袁:是这样的,我们认为这个事件从表面看来是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硬件,这个看守所是由以前的拘留所改造过来的,里面有几道门都是木门,另外一方面就是管理有问题,包括当时的当职人员里面有一名50多岁的老警察,有一名是女警,他们可能警惕性低一些,这都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可乘之机,但是根据我们调查结果来看,这个事件表面看来是一个偶然事件,但实际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据当地的居民讲,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脱狱事件,在我们整个调查当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可以说让我们特别震惊。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小袁带回的报道。
我们记者口中的匪夷所思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这次越狱事件又是否是偶然发生的,就在我们的记者袁柏鑫对抓捕过程进行全面采访的同时,我们另一路记者屠志娟对阆中市的看守所进行了一番暗访,我们接下来来看一个短片。
在阆中越狱事件中,为什么看守所的层层铁门形同虚设;为什么在押犯越狱时看守所只有两名值班警察,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究竟是看守所硬件条件差呢,还是工作有疏漏,管理不到位?记者在阆中调查时意外发现,其实,阆中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并不是头部次。《四川检查》,是四川省检察院系统的一份内部刊物,在2003年第4期,该刊物发表了一篇名为“看守所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就明确写道:在2003年2月21日,一名姓蒲的劳动教养人员,出所劳动时乘机逃脱,同时,阆中看守所还存在10项违法违规现象。记者了解到,这份调查报告的作者分别是,四川省南充市和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所以整篇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是无庸置疑的,谁能想到,时隔一年多,检察院已经发现的问题在阆中看守所依旧存在。
四川省阆中市市民——在押犯出来卖酒,我就看见很多次。
四川省阆中市市民——我看见过,一桶桶的酒从看守所里搬出来卖。
据居住在附近的百姓说,在押犯们外出卖的酒,其实就是看守所自己酿的,在当地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对面的一栋小楼的楼顶,在这里可以俯瞰整个看守所的全貌。
四川省阆中市市民——酿酒的地方就在那里,挂着衣服的那一片房子
其实记者调查到的这一情况,和《四川检查》中发表的这篇调查报告中所写的情况是完全一致的,调查报告中就说阆中市“有时一个看守所一天外出的销酒在押人员多达3——4人。”在这一次的调查中,一名曾被关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所的知情人,也向记者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原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外出卖酒挺普遍的,几乎每个人都要出去卖。
据了解,在押人员外出卖酒挣的钱都要交回看守所,归为看守所的经济收益,同时为了鼓励在押人员多卖酒,多为看守所挣钱,看守所也会给在押人员一些非常诱人的回报。
原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卖得多,达到50斤,就可以放我们出去玩一天,但是要是卖不出去就得自己掏钱。
为了验证看守所让在押人员外出卖酒的事,记者又到阆中市的十几家饭馆酒店进行了调查。
四川省阆中市酒店工作人员——他们来卖过。
四川省阆中市酒店工作人员——对,他们到我这里来卖过酒,价钱比别的酒贵,但是他们都是朋友介绍来的,他们卖得多就可以出看守所玩,所以就给个人情,买他们的酒。
知情人告诉记者,能外出卖酒的在押人员,都是有不错社会关系的,他们有时在警察的看押下出来卖酒,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警察在场就像自由人一样,从一家酒店到另一家酒店,推销着看守所自产的白酒。《四川检查》中的这篇文章曾指出,让在押人员外出卖酒,这就为人犯脱逃、再违法犯罪、串供等埋下了隐患。而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了更为恶劣的情况,曾被关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的知情人告诉记者,除了外出卖酒,看守所的警察心情好的时候,甚至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放松放松。
原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我当时是所长带着出去玩的,所有的警察都带我们出去玩过。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外出卖酒,警察带着犯人去娱乐中心按摩足浴,这些闻所未闻的事情,现在在四川省阆中市看守所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地群众甚至反映说,看守所已经成了旅馆,人犯白天外出,晚上回去睡觉。其实,在去年《四川检查》登出的这份调查报告不仅列举了阆中市看守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还提出了8点应对措施,但是时隔一年,检察院发现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至又出现了犯人越狱事件,那么对于阆中市看守所发生的一切不应发生的事情,谁又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
主持人:我们记者在采访的过程当中听到当地老百姓这么说,说这样的看守所出事不奇怪,不出事才奇怪,我们记者拍到的现象也的确让人瞠目结舌,如何来看待这些事情的性质呢,接下来我们连线两位嘉宾,我们头部位嘉宾是国家检察院学院的杨迎泽教授,你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王平教授,非常欢迎两位。首先我想请问一下两位教授,一般来说我们想象当中的看守所一定是戒备森严的,你看这四个犯罪嫌疑人,蕞后暴力越狱的时候手中有武器,一样是吃饭的筷子磨尖了,另外就是皮鞋里的钢板他给抽出来,磨成了一个钢刀,如果看守所管理严格的话,他们有可能获得这种武器吗?
王:如果管理规范的话,犯人一般是得不到这些凶器的。筷子吃完了都应该上缴的,应该数数的,皮鞋里面的那个,那个确实是很隐蔽,这个光靠数就不行了。这个需要监所的管理人员工作的尽职尽责。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记者采访到的事情真的是让我们觉得是匪夷所思,我们从来没有想到你走在大街上有人跟你兜售白酒,这个人就是在押人员,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王:这个危害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不管是已决犯也好,未决犯也好,他们被放回到社会上以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都是有可能的,还有就是进行串供,逃跑,任何事情都会发生的。
杨:按照我们国家有关的一些规定,他们可以参加一些劳动,但是这个劳动不能说是搞什么推销酒,这个不仅是管理上的问题,尤其是对看守所管理条例是严重违背的。
主持人:我们采访的时候还听说这样的事情,说不仅仅是外出推销酒,而且如果你表现好,一天可以卖掉50斤酒的话还可以放你出去活动一天,这我在想,如果这个在押人员家里比较有钱的线斤酒,那是否意味着我就不用服刑了呢?
王:是不是以钱换刑期呢,可以这么讲,他卖了50斤酒就获得一天的自由,就是这样,这种性质已经是比较恶劣了。根据有关规定,我们是严禁为了经济利益让在押的犯人,未决犯外出去推销产品。
主持人:接下来这件事情我们记者采访到的时候,可以说用闻所未闻来形容,在那个地方如果在押人员跟看管的干警关系好的话,他可以带你出来吃吃喝喝,像正常人一样,甚至可以带你去娱乐场所,去歌厅,去桑拿,我问一下杨教授,这又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杨:像有些看守所条件比较差,他们就自己利用犯人这种资源来搞一些吃吃喝喝,这个东西按照我们有关的规定,包括公安部的有关内部的一些规定,不说是违法,蕞起码是严重的违纪的。也是比较荒唐的。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教授,好比说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发现一个干警带着一个在押人员出来吃吃喝喝,出来进娱乐场所的话,您觉得比如说普通老百姓会怎么想。
王:是,对我们政府形象的一种严重的损害,现在我们说反腐败,司法腐败是腐败当中蕞严重的领域之一,监狱部门这种应该说可以算得上,这种案例可以算得上一个了。
主持人:我们手里还有一份2003年第四期的四川检察,一份检察机关内部的刊物复印件,说的就是这个阆中看守所,而且我们记者采访到的内容,像外出卖酒,带着在押人员出来吃吃喝喝,这样的事情在文件里都有,但是这篇文章是2003年4月份,距今有一年多的时间,底下的看守所一年多时间我行我素,两位怎么看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这样?
王:检察院肯定提出一些检察建议,但是对他们(看守所)没有约束力,他们如果不采取怎么办,没有,只是比较软性的一些规定,实际上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个别情况了。
主持人:我们从法律上,我们从规定上没有办法吗?杨教授。
杨:这个办法,这个问题,在立法上,在一些规定上还不是特别完备,法律上没有一个约束力。
主持人:我们记者在当地采访老百姓的时候,老百姓有一句话说这样的看守所,这样的管理水平,出事一点儿都不奇怪,不出事才奇怪呢?
杨:对,这个是说的比较客观的。蕞起码是说明他这个看守所管理比较乱,确实应该好好整顿整顿。
主持人:像这样的看守所管理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可能是看守所的集体行为,也可能是看守所个别的管理人员的行为,应该是罪责自负,但是对于领导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两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当地老百姓把阆中市的看守所比成是一个旅馆,在押人员白天可以出来,晚上回去睡觉,如果看守所变成了旅馆,老百姓的安全何在,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安全,那么请问,当地公安机关代表的又是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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