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曝光第十四期“老赖”
原标题:区人民法院曝光第十四期“老赖”
一、被执行人:鞠晓兵,男,1978年3月11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车卧岛村。
二、被执行人:邹波,女,1970年11月3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御临华府10号楼1004室。
三、被执行人:陈宝玲,女,1964年9月4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香北街甲2-2号1单元702室。
四、被执行人:于进洲,男,1963年1月2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菊花顶路戚东夼明翠花园8号楼402室。
五、被执行人:纪桂青,女,1965年2月28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埠口港上埠前村211号。
六、被执行人:朱卫丰,男,1979年7月27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新一中北侧山伟常春藤小区项目部。
七、被执行人:邵群,男,1983年4月8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经济开发区樱花时尚小区31号楼1单元602室。
八、被执行人:王运俊,男,1966年9月7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毓菁华小区西区。
九、被执行人:宋修军,男,1981年12月21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西路34号。
十、被执行人:王炳波,男,1963年10月28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止马岭村。
上列被执行人信息已录入蕞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一)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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