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烟台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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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烟台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近15万元
因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烟台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近15万元
近日,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烟台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取得建筑许可证擅自开发建设被罚款14.9万余元。
据悉,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2003年前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天府小区四周建设临街商业房286间(面积共计648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头部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4.90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08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招远市北园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希忠。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关键词:招远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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