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调区的批复
《关于批准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滁政〔
一、同意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得突破731.97公顷,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做好与滁州市及明光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等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区工作。
三、滁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调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发展提质扩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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