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首例进入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顺利指定管理人
办理破产|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首例进入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顺利指定管理人
4月14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王某申请本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清算的申请,并于次日对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予以立案。这是曲阜法院首例进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该案参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审理。
为妥善审理好案件,曲阜法院副院长王杨担任审判长,与民二庭庭长吕成梅及承办法官孔德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先后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并组织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在内的人员举行听证会。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合议庭确定在省高院公布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济宁地区的一级机构管理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名管理人担任清算组,并同时选取2名备选管理人。
合议庭委托曲阜法院技术室进行管理人的选取。5月27日,技术室召集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在曲阜法院监察科监督下,依法公开随机选取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为首选机构管理人,同时随机选取了另两名机构管理人作为备选。同日,合议庭出具决定书,指定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清算组,并指定了清算组负责。
6月1日,合议庭组织清算组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在被清算公司进行了交接,当场宣读了决定书。随后,清算组对公司账册等资料进行了接管,逐步开展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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