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30亩海南万宁兴隆旅游度假区又一片区规划出炉!
在8月,万宁公布兴隆旅游度假区西南片区规划。
近日再公布度假区北片区控规,根据规划,总用地面积23.42平方公里(约35130亩),总体定位为以热带风情旅游、温泉康养度假为主导,以健康旅游、侨乡文化、热带植物为特色,宜居宜游宜养的复合型风情小镇。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两心、四区、两园”的结构。
以《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的兴隆旅游度假区2030年开发边界为范围,东至太阳河大道、南至莲兴路、西至热带植物园景区、北至文通村,总用地面积23.42平方公里。
以热带风情旅游、温泉康养度假为主导,以健康旅游、侨乡文化、热带植物为特色,宜居宜游宜养的复合型风情小镇。
提升规划区温泉度假、康体养生、运动休闲、文化体验功能,拓展健康旅游产业内涵,积极培育健康医养、特色体育、教育培训等健康服务产业。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承担万宁南部旅游组团核心的服务功能,包括游客集散、商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餐饮住宿等。
为本地常住居民提供商业、商贸、居住、休闲、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本地居民生活需求的现代宜居城镇。
1、人口规模:总人口约74500人。其中常住人口28600人(含产业人口3000人),旅游过夜人口9700人、康养度假人口19800人、旅居度假人口16400人。
2、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23.4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11.3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10.93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0.42平方公里。
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两心、四区、两园”的规划结构。
(1)一带:即太阳河滨水休闲景观带。
(2)一轴:即 “温泉大道—兴侨路”形成的东西向发展轴线)两心:即规划区旅游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
(4)四区:温泉旅游度假区、侨乡风情小镇区、高端康养度假区、特色体育休闲运动区。
(5)两园:兴隆热带植物园、东南亚风情园。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部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
为了增加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的混合性及弹性控制,规划增加文化/商业混合用地(A2/B1)、商住混合用地(R2/B1)、旅馆/娱乐康体混合用地(B14/B3)、旅馆/商业混合用地(B14/B11)、康养设施用地(K)和旅游产业用地(L)。
文化/商业混合用地(A2/B1):包括文化、商业功能的混合用地。以文化建筑为主,商业建筑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小于15%。
商住混合用地(R2/B1):包括居住、商业功能的混合用地。以居住建筑为主,商业建筑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小于15%。
旅馆/娱乐康体混合用地(B14/B3):包括旅馆、娱乐功能的混合用地。其中,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大于40%。
旅馆/商业混合用地(B14/B11):包括旅馆、商业功能的混合用地。其中,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大于40%。
康养设施用地(K):以旅游度假、健康疗养为主,含医疗、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服务功能及设施的综合用地。以康养接待设施为主,主导功能(B14旅馆)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其他混合用地类型及比例,依据政府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旅游产业用地(L):暂不明确用途的战略留白用地,用于发展与规划区健康旅游相关的产业项目,鼓励大企业进入整体开发,着重培育健康疗养、体育、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健康制造等重点产业类别。
规划采用“单元”+“地块”的管控体系。
将规划区划分为A、B、C、D、E、F、G七个管理单元。在管理单元层面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按照“实线控制、点位控制”的方式,以保证落实编制单元设施刚性要求,同时具有市场协调和适应方式,增加管理单元控制的灵活性与弹性。
1)实线控制:建设规模、主要公共设施、主要市政设施、主要开敞空间等要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点位控制:在确保设施规模及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在管理单元范围内,在满足设置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位置的调整。
地块编号分为“单元—地块”二级。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规划居住用地259.69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23.76%,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R2/B1)、服务设施用地(R2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4.74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4.1%。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办公/科研混合用地(A1/A35)、文化/商业混合用地(A2/B1)、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宗教用地(A9)。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9.29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22.8 %。包括商业用地(B1)、零售商业用地(B11)、旅馆用地(B14)、旅馆/零售商业混合用地(B14/B11)、旅馆/娱乐康体混合用地(B14/B3)、娱乐用地(B31)、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等。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1.38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15.68%。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3.02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0.3%。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54.37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5.0%。包括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
规划康养设施用地92.47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8.46%。
规划旅游产业用地218.16公顷,占城镇与旅游建设用地的20%。
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2;旧城更新片区,容积率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1.5。
商业用地:太阳河两岸容积率控制在0.6-0.8,其他地区容积率控制在1.2-1.5。
旅馆用地:太阳河两岸容积率控制在0.4-0.6,其它地区容积率控制在0.8;老旧酒店改造,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1.0。
行政、教育、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1.2。
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30%;商住混合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旧城更新片区可适当提高至35%。
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一般控制在35-40%,沿街局部地块控制在50%。
旅馆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
行政、教育、医疗卫生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5%。
整体以多层为主,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局部标志性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30米。新建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中小学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幼儿园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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