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0万元!茅台酒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细节曝光:约定与经销商平分利润还要求买儿子公司基金
来源 深蓝财经综合红星资本局、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贵州茅台(600519.SH)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受贿案细节。
裁判文书显示,马玉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6700万元,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利益往来主要涉及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其中单笔受贿金额蕞高超2700万元。
在众多向马玉鹏行贿的经销商中,不乏有与马玉鹏及其家庭成员“过从甚密”的。马玉鹏不单将巨额的“应分利润”放在该经销商处保管,同时,为了帮助马玉鹏的儿子提升工作业绩,该经销商还拿了1000万元去买马玉鹏儿子所在公司的基金。
蕞终,马玉鹏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一审中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966年6月22日,马玉鹏生于贵州省仁怀市,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7年7月7日,他从贵州第二轻工业学校毕业后一直在茅台酒厂做财务工作,先后任茅台酒厂800吨改扩建指挥部会计、茅台酒厂财务处出纳员、贵州茅台酒厂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副科长、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建设部财务预决算科副科长等职务。
2005年,在干了18年财务工作之后,他开始转战建设口子。2005年5月10日,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建设部副主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建设处副主任;后转正为主任和处长。
2010年,他进入茅台销售公司,从销售公司副经理一路升迁至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在干了近10年的销售之后,他于2019年5月8日被留置,同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兴义市看守所。
经过调查发现,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22.95万元。
为此,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5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马玉鹏在受贿时有意识地规避风险。他担心经手资金数额过大被查出问题,就让行贿人代为保管。经销商陈某军曾向其行贿2314万元,其中64万元为现金、250万元为银行转账,另外2000万元由陈某军代为保管。马玉鹏称,根据双方约定,由他签字批茅台零售酒给陈某军,陈某军销售获利后和其平分利润。2016年11月左右,马玉鹏觉得陈某军拿现金或通过银行打款等方式都不太好,他和陈某军说,以后经其签字批的酒,销售获利之后该拿给他的钱先由陈某军保管,要用钱的时候再说。
此外,2018年5月前后,马玉鹏的二儿子马某鸣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为帮助提升其工作业绩,2018年6、7月,马玉鹏介绍陈某军和另一名茅台酒经销商王某德购买基金产品。陈、王二人一起到马某鸣所在公司考察,之后陈某军出资2000万元购买基金产品,其中1000万元为陈某军自行出资,另1000万元为征得马玉鹏同意后代为保管的部分贿款。王某德也出资1000万元购买该基金产品。
另外,2017年6月份,经销商杜某杰及妻子蔡某,和马玉鹏约定,请马玉鹏签一些批条销售,赚得的利润其和马玉鹏对半分。从2017年8月开始,蔡某找马玉鹏签字,每月会签10多张批条。直到2018年年初,茅台酒销售公司逐步限制了零售批条的签批,从2018年1月起,马玉鹏基本没有签批条。在2017年8月至2018年之间,杜某杰和蔡某共获利5460万,分给马玉鹏2730万。马玉鹏也让其先保管,等需要用钱再告知。
在马玉鹏案中,还有个关键人物,是其前妻刘某。而至于这些行贿受贿行为发生时,马玉鹏与刘某的婚姻状态是否为已离异,裁判文书中并未披露。
据刘某证词,2017年6月份左右的一天,蔡某说她们家想整点茅台零售酒批条给马叔叔(指马玉鹏)帮忙签批后拿出来卖,找点零花钱来用,就当是两家合伙做生意,销售后分50%的利润给马玉鹏家。刘某思考了几分钟过后,就回答蔡某说可以的。
当天晚上刘某回家后,就和马玉鹏说以后杜某杰、蔡某夫妇拿零售酒批条来找他签字,他要多关照一下,销售所得可以分到一半。马玉鹏听后回答说他晓得了。
2017年7月份左右至2018年1月份,杜某杰、蔡某夫妇陆续拿了很多零售酒批条给马玉鹏签批,然后提酒出来销售。
2018年底,蔡某跟刘某对账,说通过马玉鹏签批零售酒批条这种方式操作的零售酒销售纯利润大约5460万元人民币,按照约定应该分给刘某家人民币2730万元左右。
茅台酒销售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举足轻重,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茅台酒长期作为紧俏资源易被作为利益交换工具,茅台酒销售公司的多位高管曾卷入贪腐问题。近几年,已有多人因涉嫌贪污被调查。
包括茅台集团电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聂永,原副董事长肖华伟,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以及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茅台酒销售公司原董事长王崇琳等均因涉嫌受贿罪而相继落马。
2018年11月22日,聂永因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2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7年期间,聂永先后利用担任茅台酒销售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和茅台集团电商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在茅台酒销售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等现金、财物共计折合价值497381.80元。法院二审判决聂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0年8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刘自力利用担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8年期间,茅台酒销售公司原渠道管理部经理李茂刚在担任茅台酒销售公司广东片区经理见习助理、副经理、专卖店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品牌事业部副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审核茅台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审批茅台酒团购奖励经销权等职务便利,累计受贿现金共计1045.5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和美元2.5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茅台酒销售公司原董事长王崇琳、原副总经理雷声等相继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在王崇琳案中,也可以找到家庭共同受贿的特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王崇琳的妻子叫李太明,曾任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学院副院长助理。
李太明因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兴义市监察委留置,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李太明和王崇琳利用王崇琳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宋某2、徐某1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宋某2、徐某1二人价值共计人民币18.821万元的财物。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李太明处扣押涉及本案的价值13.29万元的物品,李太明亲属代李太明退缴赃款5.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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