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焦作4月14日电公安民警例行查房时,房客用刀具将民警划伤后逃离;三天后又在大街上肆意盗窃他人钱财。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二春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8日,沁阳市公安局覃怀派出所民警毋保州、陈务臣、孟康康等三人按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到沁阳市怀府中路舒馨旅社执行清查任务。
在该旅社2楼3号房间例行检查时,他们发现在此入住的张二春、丁倩玉为吸毒嫌疑人员。在民警对张二春进行现场盘问时,张二春持折叠小刀阻碍、威胁现场民警,并用刀将民警毋保州左小腿部划伤,后持刀逃离现场。8月31日,张二春窜至沁阳市柏香镇集市上,用事先准备的刀片将被害人李琼山挂在其婴儿车上的蓝色单肩包划破,将包内的一部白色三星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二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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